山东政法学院2021年法律硕士网络复试须知
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以下要求请考生知悉:
一、远程复试所需设备、环境及物品
为保证复试顺利进行,考生须准备好复试所用设备及复试环境,具体要求如下:
1.考试用设备应为2台,考生可备用设备1台。主机位为电脑(带摄像头和麦克风的台式机或笔记本),辅机位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中的任一种。
2.稳定的网络环境,考试期间确保有线网络、无线网络、4G手机网络中至少2种网络环境同时工作(建议使用有线网络与4G手机网络)。
3.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房间作为复试考场。
4.考生下载腾讯会议APP至考试所用2台设备中,使用两个手机号注册。
5.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
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于4月2日前提交申请,我校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二、考试规则及注意事项
1.考生选择的考试场所应为独立的密闭空间,考场内无他人,严禁他人进出考场,室内应光线充足,安静无噪音,桌面无与考试无关物品。
2.考试所用两台设备中,一台须放置于考生正前方(电脑),为主机位,视频覆盖范围为考生头部、双手及桌面,便于进行人脸识别;一台放置于考生侧后方1米处(应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任选一种),为辅机位,视频覆盖范围为考生头部、背部及考生正前方的桌面与主机位设备。设备调试完毕后,考试开始时,考生应关闭辅机位设备的音频功能,避免串音。如图所示:
3.考试开始前,考生应关闭两台设备上除复试系统页面之外的所有页面及QQ、微信等通讯工具,积极配合考务人员的检查。
4.考试期间视频背景须为真实环境,不得使用虚拟背景,不得更换视频背景。
5.考生考试期间应全程正视摄像头,不得对任一摄像头进行遮挡,不得转动已调整好的设备角度,更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如需移动位置,应先报告考官,经考官同意后方可移动,但须使用监控设备进行跟拍,一旦考生移出监控范围,落座后须重新进行人脸识别。
6.考生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与他人交谈,不得对考试过程进行拍照、录像、截屏、录屏等,不得将系统桌面远程共享给第三方,如有此类情形将视为作弊,取消复试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7.考生应保证两台设备的电量充足、网络良好,建议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及4G网络同时开启,确保考试过程顺利。
8.使用手机为监控设备的考生,应将手机的通话功能关闭或设置为来电转移等,避免干扰考试。
9.考生考试期间应着装整齐,不得佩戴帽子与口罩,长发考生应扎起头发,露出双耳,不佩戴耳饰,不化浓妆,不得有与考试无关的动作。
三、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理
1.所有考生考前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我校发布的研究生复试相关规定。
2.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认定为违纪,考官可令考生停止考试,取消考试资格。如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违纪且已被拟录取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送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1)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的;
(2)有他人协助复试的;
(3)有他人在面试房间或他人进出考场的;
(4)使用耳机、提词器等考试无关设备的;
(5)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的;
(6)考试进行过程中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或共享桌面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7)考试期间无故关闭设备或擅自离开监控范围的;
(8)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截屏、录屏、拍照的;
(9)《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