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4〕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检监察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职责是: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协调复试命题、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组、命题组、面试组、后勤安全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技术保障组等六个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命题教师的遴选、面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考试、进行录取等工作,由研究生处履行具体职责。
命题组负责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的命制和拟定。组长及成员从我校相关专业教师中遴选、聘任。
面试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学、公平、公正赋分。组长及成员从我校相关专业教师中遴选、聘任。
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考场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卫生清洁、水电供应、就餐保障等。
医疗卫生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医疗用品保障等。
技术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技术支持、复试现场视频录制等。
以上小组成员须遵守《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细则与行为规范》(鲁政院〔2020〕226号)、《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工作实施办法》(鲁政院〔2020〕2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我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类别名称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法律(法学、非法学) |
47 |
71 |
331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法律(法学、非法学) |
40 |
61 |
285 |
报考相同专业的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进修法学专业主干课程6门以上(含6门)且成绩优秀(须提交成绩单),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合格生源情况,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需要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历(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4)学历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提供本科生身份的证明材料。
(5)大学学习成绩单;
(6)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加盖鉴定单位公章)(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学籍)等材料。
(9)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发表的论文目录页和正文。
2.加分资格
我校初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即: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核时通过我校招生复试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将加分分数计入初试总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者不加分。
(三)复试名单确定
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面试形式。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采用专业性、综合性、开放性的应用型试题,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同时通过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的考查。
(1)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即时回答。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50分。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或对社会实务领域热点问题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原理水平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通过日常会话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运用水平。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以上成绩均计入总成绩。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考生以上任一成绩低于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五)加试
法律硕士(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2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分值各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其录取无效。
四、网上调剂及复试名单确定
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2024年专业学位调剂政策且符合我校202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为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的调剂。具体调剂要求见后期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调剂公告。
我校研究生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4月8日00:00—4月8日12:00,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的网上调剂系统进行填报。我校锁定志愿时间为36小时。
如需进行二次调剂,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公告,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6×5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附加分。
(二)复试成绩中的附加分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为科学选拔综合素质优秀人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加10分计入复试成绩;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部分的考生加4分计入复试成绩。
(三)排名录取方式
1.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分别复试。先复试录取一志愿考生,缺额计划从调剂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名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项使用。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无加分情形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两门业务课合计成绩、初试英语成绩排名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排名顺序递补。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有关要求
初试、复试及录取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诚信承诺、违反考试纪律、提交虚假材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均不予录取。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考生,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保密制度,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封装、运输及保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任一环节出现泄密情形;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严禁面试小组成员泄露考场信息、面试小组成员组成,严禁引导考生答题,做到规范操作,公正评判。考生复试的成绩未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规定引发严重后果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校纪委、研究生处及时处理考生的申诉,维护考生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严肃查处。
(三)回避制度
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答复。
申请复议电话:0531-88599853,邮箱:shanzhengyjszs@126.com。
山东政法学院
2024年3月22日